关于2023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及值班安排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9-26 点击数:
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16号),结合学校教学安排,现将学校2023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及值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929日至106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107(星期六)108(星期日)上班,补星期四、星期五课程。

二、值班安排

学校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度,校领导白天(8:00-18:00)在岗带班、夜间(18:00-次日8:00)在校带班;处级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(明德楼320010-61596250);安全处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(承基楼一楼监控室010-61596144)和各部门(单位)人员值班。干部值班安排见附件1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履行职责,严禁擅离职守,确保通讯畅通。带班领导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,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,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,亲自指挥协调,妥善处置。值班干部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来电、来访等日常工作,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;负责协调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,发生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信息、编报值班信息,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。

(二)各部门(单位)要布置好放假前各项工作,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,并将值班安排于927日前在本部门(单位)网页上公布。

(三)学校值班安排原则上不得调整,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值班时间的干部,由本人与其他同级人员协商调换,并将干部值班调换表(见附件2)于926日前报办公室综合科(明德楼315室王鸿儒,010-61596029)。办公室按照要求向中国地震局值班室报备,报备后一律不得调换,值班期间做好接受抽查检查的准备。

(四)各部门(单位)假前开展安全自查,做好记录,假期期间关好门窗、水电、设备等,不使用的实验室、办公室封闭,确保安全。安全工作处、后勤管理处负责巡查校园公共区域,发现问题及时处置。

(五)各部门(单位)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四风,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。

办公室

202392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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