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部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8-11-29 点击数:

基础部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

(草  案)

  

 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础部党总支委员会。选举工作在上届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。本次大会选举基础部党总支委员4名。

二、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名单,由上届党总支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,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,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,报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,提交大会进行选举。

三、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。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,党总支委员候选人5名,应选4名,差额1名。

四、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。

五、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(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)。正式党员对候选人,可以投赞成票、不赞成票或弃权票。对候选人赞成的,在其姓名上面符号栏内划“”,不赞成的,在其姓名上面符号栏内划“×”,弃权的,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作任何标记。如另选他人,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,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符号栏内划“”;弃权的,不能另选他人。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,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,为有效票;多于应选人数,为无效票。

划写选票要用碳素笔或圆珠笔,符号要准确,笔迹要清楚。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,全票无效;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,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,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。

六、选举设监票人1人,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,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。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指定。

七、进行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

八、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。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按得票多少为序,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;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,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,得赞成票多的当选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不足的名额可以由上届党总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,以得票多少为序,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候选人,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;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,征得半数以上党员同意,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。

九、监票人向上届党总支和大会分别报告候选人得票数;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,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委员。

    十、本选举办法经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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